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
1. 自认定当年起,企业可持“高新技术企业”证书及其复印件,按照《企业所得税法》及《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称《税收征管法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(以下称《实施细则》)、《认定办法》和本《工作指引》等有关规定,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,享受税收优惠。
2.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,在通过重新认定前,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%的税率预缴,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,应按规定补缴税款。
3.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(哈尔滨市补助;年纳税100万,申报通过当年,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,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,六年则减免240万;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%)
4.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和财政拨款(获得过国家、省、市科技部创新基金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支持,也是部分项目资金申请的附件要求,知识产权可以获得补贴,可以获得专利优势示范企业资金,发明专利应用1年以上,可以享受到10万元补助;贷款贴息项目优势条件)
5.市设有专项资金,用于奖励本地区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;优先获得国家、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;是申报其他多数资质和项目的一个基本门槛。
6.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,如:哈尔滨市科技局(高新申报及复审5万)。